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
为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协同,全面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申报材料
(一)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二)项目建设依据;
(三)标明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地形图(附项目坐标);
(四)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提交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规划修改方案)。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核发范围
(一)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办理规划选址的,依法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不需办理规划选址的项目。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备案类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依法对用地预审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层级
雄安新区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流程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审核转报省级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应层级要求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雄县、容城、安新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且由本级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跨组团的线性工程等项目,由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并联办理
实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并联办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可同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在固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受理时,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文件)可不提交,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文件)批准后,方可核发固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环节。建设单位直接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ong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除外),对于申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作出核验,按要求办理收件受理,窗口人员在审批系统上推送至项目组经办人。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允许建设单位补齐补正申报材料。
(二)审查环节。本环节由项目组负责审查。
1.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新区总体规划、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是否已经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是否占用规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4.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三)征询环节。本环节根据项目情况征求规划、土地、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等专业组意见。
1.土地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是否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对按照规定需节地评价的,是否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是否编制踏勘论证申请报告,提出意见。
涉及项目节地评价、实地踏勘的,由土地组人员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节地评价报告、踏勘论证申请报告进行论证。
2.规划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否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提出意见。
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规划组人员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论证。
3.专业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审查是否编制选址论证报告,提出意见。
涉及项目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由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等专业组人员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涉及建设项目同步论证的,由项目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各专业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结论意见。涉及经办人对征询意见进行汇总,提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转入批准决定环节。
(四)批准环节。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连同申报材料和(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意见的函、项目建设用地要求、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后,以公文呈批笺形式报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盖章后,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至公共服务局。
(五)发证环节。公共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制证后,由窗口人员通知建设单位取件,办结完成立卷归档。
六、核发流程图(见附件2)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论证、规划调整、材料补正等时限)。
八、注意事项
(一)实行审批分工负责制。明确项目组负责统筹项目办理、协调、催办等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专业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组与专业组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批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对审批服务效能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审批。
(三)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为推进“函证结合”、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具体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不再提交审查,直接由公共服务局核发证书:
1.已取得正式规划条件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函(含加盖规划建设局公章的选址范围图)的项目。
2.已经取得固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时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雄安新区三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上一篇: 第一篇
下一篇: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