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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筑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筑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筑设计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20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规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雄安校区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城市道路NA12,南至城市道路EA2、城市道路EB3,西至城市道路NB7,北至城市道路EB2。(2)规模:总建筑面积1371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4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730平方米。(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09520.16万元,最终以立项报告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金额:963万元。(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优化深化工作;取得雄安新区有关概念方案审查意见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自初步设计取得相关批复或建设单位认可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5)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标准。(6)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范围内建筑单体设计、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配合海绵城市设计)、暖通空调(换热站工艺、设备部分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弱电(智能化)设计、门窗幕墙设计、抗震设计、电梯设计、精装修设计、建筑泛光(方案)、BIM设计及配合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建筑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坑支护设计、降排水及止水帷幕、基坑监测设计、钢结构深化、消防设计、人防(如有)、5G(预留土建条件)等全过程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主体设计不包含室外综合管网、景观专项、能源专项、智慧校园专项(含建筑智能化提资),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设计合同额96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规模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的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i.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v: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3 09:00至2024-01-15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10.11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10.12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10.13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10.14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00130168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A座15层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5)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A座15层

  邮编:/

  邮编:100071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人:张工

  电话:010-82323930

  电话:18001301682

  传真:/

  传真:010-839284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ongwaijian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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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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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筑设计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20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规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雄安校区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城市道路NA12,南至城市道路EA2、城市道路EB3,西至城市道路NB7,北至城市道路EB2。(2)规模:总建筑面积1371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4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730平方米。(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09520.16万元,最终以立项报告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金额:963万元。(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优化深化工作;取得雄安新区有关概念方案审查意见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自初步设计取得相关批复或建设单位认可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5)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标准。(6)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范围内建筑单体设计、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配合海绵城市设计)、暖通空调(换热站工艺、设备部分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弱电(智能化)设计、门窗幕墙设计、抗震设计、电梯设计、精装修设计、建筑泛光(方案)、BIM设计及配合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建筑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坑支护设计、降排水及止水帷幕、基坑监测设计、钢结构深化、消防设计、人防(如有)、5G(预留土建条件)等全过程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主体设计不包含室外综合管网、景观专项、能源专项、智慧校园专项(含建筑智能化提资),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设计合同额96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规模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的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i.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v: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3 09:00至2024-01-15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10.11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10.12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10.13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10.14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00130168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A座15层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5)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A座15层

  邮编:/

  邮编:100071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人:张工

  电话:010-82323930

  电话:18001301682

  传真:/

  传真:010-839284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ongwaijian666@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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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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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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