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东一食堂、体育场和体育馆建筑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东一食堂、体育场和体育馆建筑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东一食堂、体育场和体育馆建筑设计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雄安校区东至城市道路NA12,南至城市道路EA2、城市道路EB3,西至城市道路NB7,北至城市道路EB2路。
东一食堂1-C-4#:总建筑面积约7950平方米,其中地上4950平方米,地下3000平方米。
体育馆1-H-5#:总建筑面积约2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050平方米,地下7450平方米。
学院楼1-J10#: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其中地上3500平方米,地下0平方米。
体育场:拟建场地面积总共为80200平方米的室外体育场地,其中南区运动场场地面积为35900平方米,北区运动场场地面积为44300平方米。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南区运动场位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南地块东北侧,北区运动场位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北地块东侧。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51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单体区域总平面图、项目地块范围内建筑单体设计、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配合海绵城市设计)、暖通空调、弱电(智能化)设计、门窗幕墙设计、抗震支吊架、抗震设计、电梯设计、精装修设计、BIM设计及配合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建筑装配式、绿色建筑 、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降排水及止水帷幕、基坑监测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如有)、5G(预留土建条件)等全过程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标准。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80日历天(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优化深化工作;取得雄安新区有关概念方案(风貌方案)审查意见和可研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自初步设计取得相关批复或建设单位认可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个设计合同额在515万元(含)及以上的或建筑规模在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的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设计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另外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t、u、v、w、x、y、z、A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投标人为本项目的设计优化咨询单位。
E.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图审单位及与其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14日 8 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4日 9 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人:姚老师
电 话:010-8232396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https://www.cugb.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中金花园小区底商
联系人: 连博、沈添玉、郑捷 闫炳旭、张海涛
电 话: 13381272613、13011852014 、13520873693
电子邮件: bjguomaoxa@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添玉、连博
联系电话: 13381272613、13011852014
电子信箱: bjguomaoxa@163.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中金花园小区底商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 ggfwjjyjd@163.com
10.11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并至少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等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招标代理公司电话或直接快捷联系《通知》中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操作。